第665章 不打不行(3/4)
其实,最近两年,西山县政府便将该争议山场划归刘家坪村所有,且将公益林补偿款归该村领取。
西山县人民法院认为,王家川村提出争议的白草垛山场,实际上就是刘家坪村所说的林琴石山场,而林琴石山场是在刘家坪村合法持有的1981年山林权证内,王家川村对旧证没有提出异议,而新证又是在旧证的基础上换发。西山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两个村到现场勘查、公示、登记造册、换发新证的整个程序合法。遂作出判决,维持西山县政府颁发给刘家坪村的新山林权证。
这场矿山之争远未结束。王家川村不服判决,遂向山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村列出了新证据,第一,“新证在旧证范围以内”是认定事实不清,体现在两方面。
首先,一审法院没有对新旧林业权证中的四至比较,单纯从面积来判断“新证在旧证范围内”是不负责任。因为旧证中的山林面积没有经过科学测量,旧证山林面积为1310亩,与新证中913.5亩不相符。
其次,新证中“白草垛”的四至界限与旧证中的“林琴石”明显不一致。
第二,刘家坪村换发新证的依据存在严重瑕疵,因其填写的《林权核查登记表》等三份书证都有被篡改的痕迹。
而刘家坪村则针锋相对地提出,新证四至包含在旧证范围内。既然王家川村对旧证无争议,而新证又是在旧证基础上换发,则其否定新证是没有依据的。
2008年8月,山阳中院认为,由于旧证记载的面积和四至地名没有经过测绘和附图,登记内容可能与实际使用状况有出入,加上旧证发放后经历了20多年,因此,换新证时不可能简单地将旧证登记的内容照搬在新证上。王家川村主张对白草赵本山山场有所有权,但只能提供证人证言和承包合同,证据不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王家川村讨回山头的愿望再度落空。
近日,山阳日报社的记者宋小梅从山脚下的村道攀登一个多小时,来到双方争议的这座山林。她发现树木阴翳,山头上有不少裸露的黑色石头,其中还有一个深约10米的矿洞。高西金告诉宋小梅,这些黑色的石头是白石矿和硫黄矿,山洞是之前采矿时留下,表面的硫黄矿下面就是钼矿。他指着一条宽约5米的防火线说,这就是当年两村山林的分界,防火线以北属于该村,以南属于刘家坪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