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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5章 不打不行(2/4)

川村偷偷盗采,村民们没说什么。如今山上有矿,就不能再由人随便开采。

  如果说矿山之争是根源,导火索便是刘家坪村换发山林权新证。

  2008年2月,刘家坪村向西山县林业局申请林权核查登记,要求对该村所持有的1981年西山(山根公社)山字第0303号《西山县山林权证》核查后换发新证。西山县林业局受理申请后,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了勘查,但行至半途时,双方认为山场界限很清楚,不用到达界限上,对刘家坪村所持的0303号山林权证范围没有异议。

  6月9日,西山县山根乡人民政府等部门同意换发新证。随后,林业部门进行了公示,刘家坪村于6月15日领取了新林权证。

  按照新的山林权证范围,白草垛,也就是林琴石属于刘家坪村。

  王家川村的委托代理人谢子奇则表示,这次换发山林权证时,并未按发证程序经两村村民小组到现场签名确认。为此,王家川村村民找到山根乡林业站站长刘伟玲,要求按照刘家坪村1981年的山林权证的范围予以更正。原因在于,山根乡林业站当初到刘家坪村公示准备换发新证时,刘家坪村群众扣留了林业局的车辆,强迫林业部门按原来的公示换发山林权证,林业部门迫于压力,换发新证把王家川村一直经营的矿山划给了刘家坪村所有。

  山林之争,最后还是闹上了法庭。王家川村7月初就向西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当年不久作出行政裁定,维持刘家坪村的新证。但王家川村不服该裁定,提起上诉。山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5日撤销了西山县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指令该院继续审理。

  王家川村在起诉中表示,白草垛山林历来是该村所有。西山县政府1981年为刘家坪村颁发的0303号山林权证中并未包括白草垛。西山县政府今年年为刘家坪村颁发新的山林权证时,受到胁迫,把白草垛强行划给了刘家坪村。西山县政府的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不足。

  作为被告的西山县政府答辩称,县政府曾组织双方代表到实地勘踏,双方一致认定以火界路为界,一直没有争议过。王家川村认为白草垛自古属该村集体所有,仅凭部分人员的证言是不足。

  作为“第三人”的刘家坪村代表在答辩中表示,西山县政府1981年向该村颁发山林权证时,王家川村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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