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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4章 国人服役(6/6)

“允许曾在当地任职的武官担任议员。”

“如果实在凑不齐,曾经担任文职军官或在军中服役五年以上的,可按武官对待。”

“总之,不能低于一成五的比例。”

“以后要对议员要加上服役要求,毕竟周朝的国人,都有服役责任。”(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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