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笔下文学
>
其他类型
>
崇祯重振大明
>
第434章 国人服役(6/6)
第434章 国人服役(6/6)
“允许曾在当地任职的武官担任议员。”
“如果实在凑不齐,曾经担任文职军官或在军中服役五年以上的,可按武官对待。”
“总之,不能低于一成五的比例。”
“以后要对议员要加上服役要求,毕竟周朝的国人,都有服役责任。”(本章完)
上一页
章节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