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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章 前女友是帮凶?(2/3)

骗她说到青山来当夜总会前台收银,包吃包住,一个月六千起。她信了,就来了。”

  “来了之后呢?”

  “来了之后,先签合同,收身份证,然后我带她去见王大龙。

  那天晚上,王大龙在办公室沙发上把她强奸了,我按住她的手。

  当时我拍了照片视频,王大龙拿此威胁她。

  后来李雪就留下来了,干了大概半年,得了性病,被赶走了。”

  “李雪现在在哪里?”

  “不知道。她走的时候精神状态不好,后来也没联系过。”

  “第二个呢?”

  “第二个是今年初,叫赵小燕,刚满十八岁,长得很漂亮。

  来的时候挺高兴的,以为真是来当服务员的。

  后来也是那套流程,王大龙亲自处理的,我在旁边拍照。

  赵小燕哭得很厉害,王大龙打了她两个耳光,她就老实了。

  她还在夜总会上班,这次封店应该也被带走了。”

  “除了这两个,还有没有别的?”

  小琴摇摇头:“王大龙亲自处理的,我参与的就这两个,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

  王大龙口味挑剔,一般的女孩看不上。”

  “你拍的那些照片和视频,在哪里?”

  “王大龙自己保管的,存在他的手机里还是电脑上,我不知道。

  我只负责拍,拍完当场传给他,手机上的原片,他会让我当面删掉……”

  两人随后到了城南派出所。

  所长刘东卫面前摊着几份卷宗,都是近几年报过案又撤回的。

  “我让人把近三年涉及王大龙或大龙集团的报警记录都调出来了,一共十二起。

  其中明确提到强奸的有两起,但最后报案人都撤回了。”

  叶行舟翻开第一份卷宗。

  报案人叫林芳,二十二岁,外地人,在龙城夜总会当过两个月的服务员。

  报案时间是去年四月,说在夜总会办公室被王大龙强奸。

  但报案后第三天就撤了,撤案理由是“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因沟通不畅产生误会”。

  第二份卷宗是今年三月,报案人叫周丽,二十岁,本县人,在龙城夜总会做收银。

  说在夜总会办公室被王大龙强奸。

  报案后第二天就撤案,撤案理由是“恋爱纠纷,当事人主动撤案。”

  两份卷宗放在一起,模式高度相似:都是长得漂亮的年轻女性,都在龙城夜总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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