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认卷_第八百四十六章:惠及百姓(3/3)
朝的均田制略作了一些改变,比如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及残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这些人如果为户主,每人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尼姑、女冠给田二十亩。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也不知道百姓们是否欢喜这种改过以后的均田制。”
杨绮轻声说道:“放心吧,均田令规定的受田数量,指的是应受田,也就是受田的最高限额。实施均田令时,民户除原有私地和已占有的小块无主土地,按田令规定进行登记,算作已受额外,不满应受额部分,是否可以补充,补充多少,则因时因地而异,这样的均田制颁布下去以后,部分百姓获得了无主的皇帝,有了安居乐业的可能,生产积极性也就打打的提高了同时大片荒地被开垦出来,粮食的产量不断增加,朝廷的赋税也就相应的得到提高了,这自然是一件好事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