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气氛都到这了,你不进去都不行了!(3/7)
以曾珈的性格,只要拿到了版权,大概率就是不允许他唱,不可能会愿意授权给他。
只要有这个合同,曾珈就有权力这么做,他是原创者也没办法。
“在我签合同之后。”
“我的歌都是属于公司的。”
“那如果这些歌在我签合同之前,还会属于公司吗?”
苏铭问了一句。
他怎么可能会没考虑过这些问题。
或者说,这些歌都是他辛辛苦苦兑换的,又怎么可能会便宜曾珈。
“那这就要看情况。”
“因为你没办法证明这些歌,在签合同之前就创作了。”
“除非你在签合同之前,已经注册了所有版权,才会是属于你个人,不然公司就拥有这些歌的版权!”
杨蜜很理智的分析这个问题。
她不是不想帮苏铭,但也要看具体情况。
毕竟,她也不能决定这些歌曲的版权属于谁,最终还是要看哪一方有证据。
而杨蜜觉得他说的很不现实。
不能因为他说这些歌是签签合同之前创作的,就可以让所有人都相信。
他自己说的并没用,而是要让法律证明才有用。
况且,她也觉得不可能在签合同之前创作,只能是他被雪藏的时候创作。
一方面是因为苏铭以前是警校毕业,跟音乐专业没有一点关系。
另一方面,如果他以前就会创作音乐,那在签约嘉和的时候应该就会拿出来,不可能从没透露过自己会唱歌和写歌。
那这么一来,这些歌大概率就是被雪藏的时候才开始写的,甚至是复出后才有了这些歌。
所以,这些歌的版权,也就是属于公司。
合同就是这么规定,他想要否认也不行,根本拿不出证明。
“那就对了。”
“这些歌就是我来嘉和以前就有了。”
“而且,我当时又很不小心的注册了版权。”
“合同只规定我来公司后的作品,版权属于公司,没说我来之前的作品,也属于公司吧!”
苏铭很不好意思的说出了这番话。
其实他和曾珈谈判之前,就已经料到了这个局面。
不然,他也不会一直用版权抢注卡,把所有歌曲都提前注册了。
如果不是他这么做的话,曾珈一定会用版权威胁他。
这么多首爆火歌曲的商业价值,那是任何人都不可能放过,曾珈就更不用说了,只会死死的抓住。
可以这么说。
就算苏铭拿一些黑料威胁曾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