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 易中海判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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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下意识屏住了呼吸,连大气都不敢喘一口。
郭主任翻开判决书,朗声宣读:
“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易中海长期恶意截留何大清寄给何雨柱、何雨水兄妹的抚养费及书信,持续时间长达十年。其行为不仅非法侵占抚养费共计人民币一千三百六十元,更故意隐匿父子之间的通信,致使何雨柱、何雨水兄妹长期误认为遭到父亲遗弃,严重侵害了二人的财产权、知情权及亲情权益。”
“同时查明,被告人易中海故意隐匿何大清安排何雨柱进入红星轧钢厂工作的介绍信及相关通知,致使何雨柱丧失进入国营企业工作的机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此外,被告人易中海还实施了胁迫、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打压、迫害工人群众,包庇反动分子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且案发后拒不认罪悔过,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郭主任声音陡然提高:
“依照法律规定,数罪并罚,判决如下:”
“被告人易中海,犯侵占他人财物罪、妨害通信罪、胁迫并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罪、打压迫害工人罪、包庇反动分子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立即执行!”
“被告人易邱氏,明知易中海长期实施上述犯罪行为,不仅知情不报,还多次协助隐匿、包庇、转移相关证据,构成共同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依法送往边远地区劳动改造。”
轰——!
判决一出,整个四合院死一般寂静。
枪毙!
真的是枪毙!
连一大妈都被判了十五年劳改!
易家,彻底完了!
然而,还没等众人缓过神来,郭主任已经翻到了判决书最后几页。
“关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本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易中海返还非法侵占何雨柱、何雨水兄妹抚养费人民币一千三百六十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二、赔偿因恶意隐匿书信、阻碍何雨柱就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
“三、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赔偿共计人民币六千三百六十元及相应利息,由被告人易中海承担。”
“经人民法院执行部门调查,被执行人易中海名下存款共计人民币一千八百五十元,依法全部予以执行,用于赔偿何雨柱、何雨水兄妹。”
“因现有现金仍不足以清偿全部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