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循牍索卷(2/4)
去向,也说明那几页纸并非后来凭空编出的无名验状。
可这仍不能证明手里的残抄就是目录所记的四纸之一。
沈照檀让旧文书分别比对纸张格式、行距和页角位置。残抄上的“乙”字落在右下角,与北境同年另一份军马勘验副本的编号位置一致;两道残笔也可能对应“二十七”中的一部分。相似之处足以继续查证,却不能替代原件核验。
老文书又指出一个问题:“目录说移兵部覆核,不等于原件留在兵部。覆核之后,可能归还军中,也可能抄一份附入大理寺旧案。”
因此真正要问的不是“兵部为何藏了验状”,而是四页勘验在各官署之间如何移交,现今最后登记在哪里。
沈照檀把已知情况整理成一张查卷表。
第一项,谢家移交目录记有《北境疫亡勘验》四纸,乙字二十七号;第二项,现存残抄三页,页角疑有相同编号,但来源尚未核实;第三项,目录记载文书随军粮案移送兵部覆核,覆核后的归档去向不明。
查卷请求也只写三个问题:大理寺当前审理谢无咎旧案所附材料中,是否收有该勘验全文;兵部是否保留乙字二十七号的移交或归还记录;若原件另存,现由何处保管。
族中那位熟悉刑名的长辈看过以后,删掉了沈照檀初稿中的“疫亡死因可疑”六字。
“你现在查的是卷,不是死因。”老人道,“先证明四页在哪里,再谈里面写了什么。”
沈照檀照改。
老人又把“请调取兵部原卷”改成“请向兵部查明存卷”。谢家是案中人的家属,可以提交线索、请求承审官核查,却无权命兵部旧案库把军务原卷交到自家手里。只有大理寺认为该卷与在审案件有关,才会以官署移文请求调阅。
这一个词的差别,也决定了谢家此次能得到什么。若申请获准,他们最多先取得“卷在何处”的答复,而不是直接看见四页勘验全文。
查卷申请没有夹进正在进行的药罐查验。那是谢无咎当前身体与旧药房用药异常的附卷;北境勘验属于军粮旧案,两者案由不同,须另起文号。若把它们混在一张纸上,大理寺可以直接以不属同一调取事项退回。
五月初十,申请由族中长辈递入大理寺承审房。
承审房先核谢家移交目录的来历。原目录仍留谢府,只送盖有太夫人与两名族老印押的抄件;官署若要验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