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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陕西龙治民案(2/3)

司空见惯,不太会放在心上。

此外,商洛地区的人有着自己独特的生活习惯。

他们大多不敢离家远行去外地打工,习惯在本地流动。

能在山外揽到一份长活,就算得上是有本事、了不起的人物了。

本地从事手工业的人极少,多数靠出卖体力挣些小钱贴补家用。有些人便漫无目的地在本地游来荡去,寻找雇主。

可这地方本就穷困,哪有那么多雇主?

这种局面,恰恰给龙治民提供了可乘之机。

他以家里要做活、需人帮工为由,将那些找活的人骗至家中杀害,再埋进萝卜窖中。

关于龙治民的杀人动机,民间曾有过种种说法。

他老家村子里有座山,名叫太子山。不知从何时起,当地人传说太子山将会出一位天子。

既是天子,自然非同寻常——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

后来便有人说,那个大耳、矮粗的龙治民,没准就是这位“真命天子”。

其实在解放前,有些土匪就常常假借“出天子”这类迷信说法,为自己的活动披上一层蛊惑人心的外衣,拉队伍时还要装神弄鬼,先杀上几个人。

这么做的目的,一来是恐吓乡里,让人惧怕;二来让队伍里的人人人都沾了血,等于纳了投名状,断了后路。这种手法,俗称“祭刀”。

于是有人猜测,那四十八具尸体,会不会就是假借天子出世之名而行的“祭刀”?

另有一则传闻说,曾有算命先生给龙治民卜过一卦,说他四十岁左右将有大难,若要避过此劫,须用七七四十九条生灵的血光来冲抵。

也有人说,他杀害上百人,为的是割取器官,替他那痴傻的老婆治病。

当然,这些都只是流传于坊间的传闻,我们还是依据官方资料,来梳理这桩案子。

龙治民生于一九四一年,家住陕西省商县仁治公社龙鞭子大队。

他在家中排行老大,下面有个小三岁的妹妹。

六岁那年,母亲不幸去世,他便成了家里唯一的男孩。

基于传宗接代的观念,小龙深受父亲疼爱,被视作掌上明珠。虽说谈不上娇生惯养,但父亲凡事迁就,打小就养成了他懒惰的习性。

他究竟懒到什么程度呢?据说父亲下地干活时,都得把他放在竹篓里背在身上。

或许正因自幼过于懈怠,他的身体发育迟缓,身高勉强长到一米五左右,便就此定格了。

因为个子比同龄孩子矮一大截,他上学比旁人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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