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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卞况(1/3)

卞况,1968年5月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白庙镇小便庄。

他父母都是农民,在他很小的时候便相继去世。

他在家中排行老三,因为家境贫寒,只上了小学二年级便辍学了,斗大的字不识半筐。

卞况是由两个哥哥带大的。

二哥卞怀超比他大三岁,曾是曹殿龙团伙的成员,后来被判了死刑。

从小,二哥对卞况的教育方式,就像电影《流浪者》中扎卡对拉兹说的那样:“聪明的人不需要干活,想要活得快乐潇洒,就去偷、去抢、去杀人、去放火。”

卞况牢记二哥的教诲,将这四项“技能”发挥得淋漓尽致。

卞怀超给他灌输的暴力逻辑,塑造了卞况扭曲的人生观。

在这种环境中长大,卞况若能走上正途,反倒是奇迹。

卞况身边虽有不少狐朋狗友,但他并不喜欢与他们结伙,因为他觉得人多会分薄钱财。

当二哥卞怀超跟着曹殿龙混的时候,卞况便独自单干,根本看不上曹殿龙。

他认为曹殿龙只是一头无脑的猪,带着一帮人咋咋呼呼,早晚出事。

因此,他一个人干着盗窃的勾当——鸡鸭猪狗牛,锅碗瓢盆油,没有他不偷的。

然而,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1989年3月,卞况二十一岁。

他在隔壁村一户人家偷了一头牛,还没来得及卖出去,失主便顺着牛蹄印找到了他家里。

人赃俱获,且涉案金额较大,卞况被判刑五年。

二十出头的年纪,正是不知天高地厚的时候,他目无法纪,自然不会在里面老老实实改造。

不久之后,在一次劳动时,他试图越狱,可惜没能成功,被抓回后加刑半年。

1994年6月,卞况刑满释放。

他身上一文不名,最紧迫的问题就是填饱肚子。

让他去打工赚钱是不可能的——好吃懒做已经深深烙在了他的骨子里。

他唯一的出路,便是继续犯罪。

在安徽玩不转了,他便转身去了河南,反正两地离得很近。

而且这一次,他升级了犯罪手段:不偷了,直接改抢。

然而万万没想到,刚一出手便再次被当场抓获。

由于他有前科,加上抢劫是重罪,卞况又被判了七年,送到河南三门峡监狱服刑。

这次入狱后,他对判决极为不满:“我抢的东西还没偷的多呢,怎么判我七年?我的青春,我的未来,全毁了?”

且不论他抢了多少,他本身就是累犯,何况抢劫与盗窃本就不是同一性质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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