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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杨新海案结束(3/3)

加大了工作力度,将作案手法、时间、特点相似的案件全部并案侦查。

其实,早在杨新海案侦破之前,专案组就曾邀请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第一人、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为这个系列案的犯罪嫌疑人做过心理画像。

经过初步分析,李玫瑾认为:此人家在农村,经济条件较差,很早就离家出走,因犯罪被判过刑;年龄在二十五至三十五岁之间,身材不高,偏瘦结实,善于体力劳动——因为他作案多用锤子;他没有女友,未婚,为人内向,生活不规律,昼伏夜出;可能是安徽或河南人;具有分裂人格。

那么,什么是犯罪人格呢?就是受到后天环境的影响,在早年就出现犯罪行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再返回正常人的生活,以各种犯罪为生,逐渐形成犯罪的嗜好、习惯、观念、态度,出现与犯罪相适应的情感反应。

当这些心理活动的内容逐渐趋于稳定时,此人的犯罪人格就出现了。

因此,出现犯罪人格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有相当时间的犯罪经历;第二,有过被刑事处罚的经历。

李玫瑾教授正是基于这些特点,才在心理画像中分析出杨新海为早年离家出走、有犯罪前科、年龄不会低于二十五岁。

根据这些信息又可以进一步推断:此人有一定时间的犯罪经历,且流窜作案,应该没有婚姻家庭,专门选择房屋简陋的农户,以钻门窗的方式进入作案,所以身材不会高大肥胖。

李教授的分析可谓精准——全部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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