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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章 被错杀的少年——6(2/3)

我于2006年11月28号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年4月18号发生在呼市一家属院公厕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

案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确已死亡。

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

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我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

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

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

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综上所述,希望此事能得到贵院领导的关注,并给予批准和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谢谢。

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14号罪犯赵志红

2006年12月5号”

字迹潦草,却态度诚恳。

唯一的瑕疵,是赵志红记错了案发日期,将4月9号误写为4月18号。

可就是这份出自连环恶魔之手的申请书,却狠狠打了所有办案人员的脸!

一个双手沾满鲜血、身负十数条人命的杀人狂魔,临死之前尚且良心觉醒,一心求公道、求清白、求法理昭彰!

可当年那些手握公权、身穿制服的办案人员,却为了掩盖过错、保住仕途,却拼命掩盖真相。

汤计握紧这份沉甸甸的申请书,心中已有决断。

这一纸求偿申请书,就是最有力、最震撼的铁证!

汤计当即整理材料,附上简短说明,拟定标题:《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

这是他为呼格冤案,写下的第三篇重磅内参!

稿件敲定,即将发往新华社总社。

可汤计心中清楚,此刻阻力巨大。

这一篇最简单、最直白的报道,大概率会迎来前所未有的打压与封锁!

汤计自己都没有想到!

他那篇《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的第三篇内参,从新华社内蒙古分社上报总社,全程一路绿灯!

层层环节全部审核通过,最终由时任新华社总编辑何平,亲自签字签发!

这意味着,这桩尘封十年的冤案,终于摆到了全国最高领导层的眼前。

稿件刊发没几天,一通来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电话,直接打到了汤计手机上。

电话那头,时任检察长的邢宝玉语气带着明显的不悦和质问:

“汤计!赵志红的偿命申请书,是写给我们检察院的!原件应该递到我手里,你怎么拿到手、还直接上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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