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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佘祥林冤案——完(2/3)

年10月,第二轮赔偿落地。

京山县公安局:

赔付佘祥林冤狱损失226000元;

赔付当年被无辜关押的佘祥林二哥4000元;

赔付因上访鸣冤、含恨病逝的佘母家属抚恤金22万元;

当地政府额外专项发放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金,帮佘家渡过难关、重启生活。

除此之外,当年两名敢于说真话、出具良心证明,却被非法关押的天门窑岭村村民,也全部平反追责、获得赔偿。

一名村民获赔22000元,另一名村民获赔3000元。

2005年4月,荆门市政法委成立专项调查组,全面彻查佘祥林冤案背后的所有办案人员,逐一追溯责任。

当年涉案的核心办案人员,早已全部升职加薪、身居高位。

专案组组长、原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韩烨,已调任京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专案组副组长、原刑警大队长卢成,已升任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

专案组核心刑警何良,早已在2001年因肝癌病逝;

专案组核心刑警潘军,已升任京山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教导员。

调查组一声令下,所有在职涉案人员,全部立刻停职审查!

而这起冤案的背后,藏着一桩令人唏嘘的悲剧。

当年参与审讯办案的刑警潘军,在冤案曝光、全员追责之后,始终满心委屈、日夜煎熬。

他自认只是服从办案流程,却要背负千古骂名、承担冤案罪责,心理压力难以承受。

2005年5月25日,潘军独自前往武汉一处公共墓地。

绝望至极的他,用易拉罐金属片割破手腕,在墓碑之上,用血写下三个绝望大字:我冤枉。

随后,在墓园的树上,上吊自尽,结束了自己的一生。

最终,调查组开始追责:

本案办案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玩忽职守、枉法办案重大违纪违法行为。

因核心办案刑警何良、潘军二人已经病逝,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免去韩烨京山县法院副院长一切职务,降职处分;

免去卢成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一切职务,降职处理。

阔别家乡十一年的张在玉,终于和长大成人的女儿重逢。

时隔多年,母女相见,早已物是人非。

张在玉看着陌生又熟悉的女儿,轻声问道:

“孩子,你还记得小时候,妈妈是怎么照顾你的吗?”

女儿眼神平淡,轻轻摇头道:“不记得了。”

十一年缺失的陪伴,十一年的隔阂,早已斩断了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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