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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 佘祥林冤案——9(3/3)

守所三个多月!

一句真话,换来牢狱之灾。

自此,再也没人敢替佘祥林作证、鸣冤。

而就在案件彻底僵持、无人敢查、无人敢翻案的时候,转机却悄然来到了。

九十年代中期,全国开启地市合并改革。

1996年12月2日,荆州地区撤销,设立荆州市。

原属荆州管辖的京山县,正式划归荆门市管辖。

佘祥林这桩陈年冤案,随之从荆州移交荆门。

此时的佘祥林,已经被超期羁押数年之久。

放,不敢放。

被害人家属民意滔天,一放就是惊天舆情,谁都担不起责任。

判,不敢重判。

省高院早就定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死刑绝对立不住。

公、检、法三家意见分裂、互相推诿,谁都不愿背锅。

最终,荆门市政法委出面,牵头统一协调。

1997年10月,一场决定佘祥林命运的协调大会召开。

荆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京山县政法委全员到场。

会上,公安负责人态度强硬:

“案子没问题!佘祥林就是凶手!铁案不容置疑!”

法院负责人当场反驳:

“省高院列出的一堆疑点,至今一个都没查清!证据链残缺,根本达不到定罪标准!”

两边僵持不下,争执不休。

最终,政法委拍板,定下了一个和稀泥式的荒唐方案——疑罪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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