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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佘祥林冤案——7(3/3)

日,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证明文书,白纸黑字清清楚楚:

【我村八组村民倪新浩、倪伯清、李清枝等人,于十月中旬,在本村发现一名流浪精神病妇女。】

【年龄三十岁左右、京山口音、身高一米五上下、肤色黝黑。】

【该女子自述姓张,家中育有一名六岁孩童,因走亲戚迷路走失。】

【其精神状态、个人信息,与家属所述完全一致。该女子曾在本村村民倪新浩家中暂住两天一夜,后自行离开,去向不明。特此证明,恳请公安机关核查真相!】

手握这份沉甸甸的证明信,佘母满怀希望。

她认定,只要把这份证据交给警方,就能推翻所有虚假口供、推翻所有不实定论,还儿子佘祥林清白。

九十年代的司法环境,有着极强的时代特殊性。

自1983年全国严打开启,为了从重、从快打击恶性刑事案件,国家出台了专项政策: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重大恶性案件,死刑核准权下放至各省高级人民法院。

只要省高院复核通过,死刑即可核准执行,流程远比现在简洁快速。

而佘祥林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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