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章 担心的不是存在,而是目的!(2/3)
合同,在桌上往前一推。
“你看这个合同第三条的第七小项。”
“本养老院采用包年制度,致力于给老人提供最好的服务,但老人若在途中离世,本养老院不予剩余护理费退还。”
陈乔薇也看到了这条约定,同样皱眉。
“江律,这条约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格式条款,一点儿都不合理,大概率无效。”
“即便家属已经签字,养老院也无权直接扣留剩余未消费的包年护理费。”
江晨点了点头。
这点他自然清楚。
周振海一次性预缴了五年,也就是六十万的护理费,这属于预付款。
预付款对应的,是养老院未来逐年、逐月提供养老陪护服务。
这些钱并不是养老院一次性就可以全部占有的。
老人实际上住了多久,养老院才有权收取相应时长的服务费。
还没有提供服务的那一部分,就属于尚未消费的余额,所有权并不归属养老院。
再者说……
老人中途离世,这并不是家属单方面无故违约。
死亡属于客观上合同已经不可能继续履行,家属没有办法再享受剩余年限的养老服务。
直播间网友也议论纷纷。
【握草!这什么霸王条款啊!老人死了居然不退钱?】
【这踏马太过分了,一月一万块的护理费,是相信他们才交那么多,到最后不退了?】
【这摆明了霸王条款,一点儿都不合法!】
【是的,就算签了这条霸王条款,它不符合法律,照样不管用!】
【养老院可以靠着这项条款,去和家属扯皮,一些懒得扯的家属肯定就不在乎这些了!】
【没错,能在这种地方住的人,家里条件肯定不错,有的肯定都不愿浪费时间!】
江晨看到了直播间网友的讨论,点了点头。
“大家说的没错,这项霸王条款不合理,就算家属在合同上面签字,这条款同样不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养老院这条规定,属于把老人死亡这种完全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客观风险,全部嫁接到老人和家属身上。”
“如果按照他们的条款来看,哪怕剩余还有三四年的时间完全没有住,养老院一分钱不退,可以凭空占有几十万尚未提供服务的费用。”
“等于养老院不需要付出任何后续劳动,就可以白白赚取剩余服务费,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