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笔下文学> 其他类型> 我!劣迹艺人!开局为贫困生申冤> 第194章 点名要江律师?(1/3)

第194章 点名要江律师?(1/3)

接下来,江晨又开始解释其他选项。

“至于第二个,李四给幼儿园午餐加双倍芥末酱,这个一般不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

“毕竟受害人只是幼儿园这批吃饭的小朋友,属于特定范围内的一群人,但危险程度极低!”

“双倍芥末酱只会带来口腔和食道的刺痛,几乎没有致人重伤、死亡的紧迫危险。”

“就算有小孩被呛到受伤,危险也局限于就餐孩童,但该手段本身不属于刑法意义上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

听到江晨的解释,直播间不少网友破防了。

【不会吧,我感觉这种行为很严重啊,到头来居然只是恶作剧?】

【不可能吧?这可是伤害孩子,太轻了吧!】

【双倍芥末酱,那玩意有人芥末过敏呢?】

【就是啊!肯定会有安全隐患的,总不可能一点儿责任都没有吧!】

【那要是这样,我也去这么做了!】

江晨无奈一笑,开口解释道。

“我只是说这种行为不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又没说这种行为不犯法。”

“这种行为虽然定性属于恶作剧,但情节严重的,可能造成故意伤害罪!”

这种行为不代表正常,只是不算危害公共安全而已。

“另外,第三点,张三假扮导盲犬将盲人引到火葬场,这就更不构成了!”

“因为这种行为目标非常清晰,受害对象只有那一名盲人。”

“危险只落在盲人一个人身上,没有向外扩散威胁路人,也不存在威胁不特定人群安全的可能性。”

“就算把盲人带到危险地点,也只是针对特定个人的人身侵害,可能涉嫌非法拘禁、侮辱罪。”

一番话,直接点醒了不少直播间网友。

原本他们还想复刻,以为这种行为不犯法。

没想到还是会违法的。

“最后,李四把失忆症患者骗去认仇人当亲爹,这种行为当然也不构成。”

讲到最后一个选项,江晨甚至有些无奈。

“而且这还是最特殊的一个。”

“首先,受害主体只有失忆患者一人,这属于特定对象。”

“这个行为带来的风险是精神伤害、人际纠纷,不存在物理层面、人身安全上的公共危险。”

“该行为连伤害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都很难成立,和公共安全完全无关。”

【学到了,原来只有第四个才是合法的啊。】

【这踏马虽然只是道德问题,但是对你来说有生命安全!】

【噗哈哈哈哈!是这样的,等那人恢复记忆,第一

上一章 章节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