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 我方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3/3)
证据足以证实,案涉股权过户并非无偿转让,而是等价、足额、真实的商事买卖交易!”
“程野父亲已支付对应股权的足额对价,资金流水清晰,交易逻辑完整,是合法有效的市场交易行为,而非原告刻意抹黑的婚内资产转移!”
这一句话,直接推翻了周岩整套证据的核心根据。
法庭内微微一静。
谁也没想到,江晨能把股权转移做得如此滴水不漏!
即便他主观意愿上有婚内资产转移的想法,可事实合理合法,不存在任何证据!
知道了主观意愿又如何?
江晨继续质证,层层拆解。
“其次,针对原告主张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转让未经配偶同意即属恶意侵权’的观点,我方不予认同!”
“案涉股权虽取得于婚内,但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经营决策权、处置权、依法归登记股东单独行使!”
“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持股人转让股权必须经过配偶签字同意。”
“我方当事人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合法行使股东权利。”
“并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