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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收口纪要(6/10)

预追溯的外部信息’,并由法务评估是否向运营商调取发送记录,必要时启动报警备案。”
周砚点头:“同意。只要写清‘线索性质’与‘后续动作’。”
法务把条款打上屏幕:
“事项四:存在疑似干预追溯的外部短信线索(具体内容见附件X)。法务将于本周三18:00前完成风险评估,决定是否向运营商调取发送记录并启动必要的外部取证/备案流程。期间不得以该线索对任何员工作倾向性推定。”
梁总看完,点头:“落纸。”
10:58,会议进入最关键的收口句——“临时结论”。
信息安全部负责人还想保留弹性:“综合当前材料,我们只能给出‘暂无法锁定单一责任人’的阶段结论。”
梁总没有立刻否决,而是看向周砚:“你怎么看?”
周砚没争“你们必须指认谁”,他只提出一个对公司更难拒绝的版本:
“可以写‘阶段性结论:暂未形成单一责任人定性’,但必须同时写:1)阶段性结论不等同于终结结论;2)补证清单与截止时间写入纪要;3)补证完成后必须召开二次收口会形成终结结论;4)在终结结论出具前,任何与项目交付相关的权限不得因该事件被限制。”
他顿了顿,再加一句:“如果没有二次收口会与终结结论,这次会就不叫收口。”
梁总看向信息安全部负责人:“听懂了吗?”
信息安全部负责人脸色难看,但还是点头:“可以。”
法务把这段写入纪要,屏幕上出现一段很长的条款,但每一句都有责任人和时间:
“事项五:阶段性结论——截至本次会议,302事件暂未形成单一责任人定性。该结论为阶段性结论,不构成终结结论。补证清单(运维告警编号及处置日志/302临时使用登记流程核查/公用电脑本地事件日志等)须按本纪要约定时限补齐。补证完成后,于本周四10:00召开二次收口会形成终结结论。终结结论出具前,不得以302事件为由限制周砚项目邮箱、共享盘交付权限及甲方答疑职责。”
周砚看着“不得以302事件为由限制权限”这行字,胸口那根一直绷着的弦终于松了一点点。
不是因为他安全了,而是因为规则被写进了纸里。只要纸在,谁想动他就得先撕纸。撕纸意味着承担更大的代价。
11:17,梁总把纪要从头到尾读了一遍,逐条确认。信息安全部负责人、运维主管、HR主管、法务负责人逐一在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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