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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章 御前辩经,舌战群王(3)(2/5)

辩论家……

压力山大。

但是,穆罕默德点将了。

他是穆罕默德在潜邸时期就组建的班底成员,是最忠诚也最得力的鹰犬之一。

他的地位和权力,很大程度上依赖於穆罕默德的支持。

此刻,他不能退缩。

普雷尔深吸一口气,定了定神,缓缓站了起来。

白色的长袍随著他的动作微微摆动,那张瘦削刻板的脸上一如既往地没什么表情,只有眼底深处掠过一抹凝重。

他知道,这场辩经,他必须站出来,也必须……尽力而为。

他抚胸向国王和王储的方向微微躬身,然后转向全场,

「瓦立德殿下的发言,实属混淆宗教理想与现实治理。

第一,教法并不否定合理的民族认同。

《苏尤蒂圣训集》记载:『爱祖国是信仰的一部分』,先知承认对故乡的自然情感。

教法将语言、地域等民族要素视为真主创造的多样性,但要求其从属于信仰共同体(乌玛)的框架。

将民族主义完全等同于『尘世工具』是对教法多元性原则的简化。

伊玛目安萨里在《圣学复苏》中指出,世俗治理需结合时代需求,只要不违背沙里亚即可存在。

「第二,瓦立德殿下忽视了『兄弟情谊』需以教法为边界。

瓦立德殿下引用『信士们皆为兄弟』,但省略了后续经文『如果两伙信士相斗,你们应当居间调停』。

此处的『兄弟』特指穆斯林内部关系,不取消国家主权与公民义务的教法合法性。

伊法学原则规定:除非其违背沙里亚,穆斯林必须遵守居住地的法律,此为履约原则。

叙利亚穆斯林移民至沙特后,需同时履行对祖国的义务,如禁止背叛国家,和对居住国的义务,如守法,二者在教法中并非对立。

「第三,瓦立德殿下忽视了现代『希吉拉』的条件限制。

古典教法中的『希吉拉』特指从非伊斯兰领土迁往伊斯兰领土。

但法学家伊本·泰米叶在《公共义务论》、伊本·盖伊姆在《移民判例》均强调:

若穆斯林在原居住地可公开履行宗教功课,则迁徙非为义务。

当代法学决议,如伊斯兰世界联盟1982年决议,明确指出:

叙利亚、伊拉克等穆斯林国家本身即属『伊斯兰之地』,其逊尼派居民不具备古典意义上的『迁徙义务』。

将难民问题宗教化违背了『不制造困难』的教法原则。

「第四,瓦立德殿下混淆了公民权与信仰契约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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