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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章 没有绝对的平等,只能给与机会(2/3)

家产,他才不会拒绝呢!
而且,这个御史早就看不惯张扬的权势不小的五公主等人了。在他眼里,女人就应该老老实实的在家里相夫教子,一个个抛头露脸的像是什么样子。
简亲王要是没有得到乾隆送来的消息,估摸着也就认了,感觉这个御史的话说的不错。女儿再好以后也是人家的,大不了多送点嫁妆以后多护着点就是了。
可扛不住太上皇话说的实在是有道理啊!子侄再亲,那也不是亲生的,哪有女儿和他血缘亲近。
最重要的,女儿是自己的血脉延续,以后生了孩子不也是他家的血脉么!这样算起来,可不就是肥水不流外人田了,外孙也是孙啊!
“刘御史,可不是这么算的,爵位家财都是本王和祖上奋斗了一辈子积累下来的,如此送于旁人,本王就是死了都无脸面对祖宗。小女不管如何也是本王亲女,她继承本王的一切,哪有什么不合理的。”
这位简亲王还是会给自己找同盟的,眼神微微在朝堂上几位同是天涯沦落人家中只有独女的同僚身上划过,“这不过是本王家事,刘御史你莫要管得太宽了。”
“说句不客气的话,诸位且能保证以后生生世世子嗣丰茂后继有人,不需要为自己留条后路么!”
这话的确让几位有心站出来反对的 人全都歇了自己的小心思。人家这话没毛病,自家的东西想留在自己家正常的很,听这话的意思,要是以后……也不是一个好法子啊!
真将自己奋斗了一辈子的东西给了宗族的其他人,谁能真的甘心呢!
《大清律例》中描述:“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之人,所有亲女承受,无女者,听地方官详明上司拨充公。”
这段话表明“同宗应继之人”排在“亲女”的前面。何为同宗呢?清代对于同宗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即“五代以内”。可以看出,即便没有亲兄弟,女儿也没有家产继承权。只有在“果无同宗应继之人”的情况下,“亲女方可承受”。
五代以内,什么概念啊,这涉及了多少亲友,也就是换句话说,老子辛苦了一辈子积累下来的资产,最后要给分给旁人,是个人都不见得能甘心。
有了简亲王开头,有那么几个心思灵动的,也开始琢磨了一下其中的利弊,然后积极主动的响应起简亲王的说法,说不得以后他们家也要用到这个法子呢!
路可不能走窄了。
永瑾看着半数朝臣响应,嘴角上扬,顺水推舟在所有人没反应过来的时候,不仅同意了简亲王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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