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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9章 749【东宫班底】(3/7)

一条:学与考海务科考制:每三年一次,由海衙自行命题,面向全国童生、秀才乃至吏员。考试内容为海上算学、水文地理、外夷国情、律法税则、航海技术(可述职)等,不拘泥于四书五经。

海务学堂:在松江、宁波、泉州、广州分署设立「海务传习所」,由老吏、通事(翻译)、老船长教授实务,学期一年,成绩优异者可直接授予从九品或未入流之职。

通事(翻译)科:设置专门科目,培养精通番语(马来语、波斯语、日语、朝鲜语、

乃至简单的葡萄牙语)的翻译官,在口岸与外夷交涉,待遇从优。

第二条:选与调回避法:严禁现任官长的直系亲属、同族在其管辖范围内担任海衙要职(如度支、监察、洋税、船政等关键司职)。

轮调法:各司郎中、分署同知及大使,任期三年,期满考核,优者升调、平者调任、

劣者罢黜。防止官员在某地、某部深耕太久形成利益集团。

乡贤、商董荐举制:允许沿海州县有德望的士绅、资本雄厚的商帮会首,联名保举通晓海事、品行端正的海商子弟入海衙实习,经考核通过后破格录用。

卷四:财政与赋税制度财政是开海之命脉。本章重点在于宽税基、简税则、强审计、严处罚。

第一条:税种船税(丈抽法):

由船政司依《大燕商船建造标准》登记注册的船只,按吨位征收。

200石以下渔船:免船税,但纳入船籍管理。

200—500石商船:每百吨/每季(约3个月)征收白银十五两。

500—1000石商船:每百吨/每季征收白银二十两。

1000石以上远洋福船:每百吨/每季征收白银二十五两。

货税(常关制改良):

货物分上、中、下三等,税率为:上等货值百抽十一(11%);中等货值百抽五点五(5.5%);下等货值百抽三点三(3.3%)。

分级依据:绸缎、瓷、锦、香料、珠宝等为上等;棉布、铁锅、漆器等为中等:粮食、竹木、陶器等为下等。

货物清单由筹策司每年修订,报内阁备案后公示。

引费(船引许可费):

船引为每年发放一次的远洋航行许可证,每张定价白银一百两整。中签者凭令可出海。

每年总额根据海贸量调整(如第一年一百张,视情况逐年递增或递减)。

通商码头费(泊位税):

由海衙划设码头泊位,按天计费,由仓储货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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