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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9章 《反平克顿法案》(3/3)

合宪性,若认定法律违反宪法,则可宣布其无效。

第三条途径是:行政程序废止。

总统或行政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可通过行政命令暂停或废止某些法规(非法律),但涉及法律层面的废止仍需国会参与。

显然,《反平克顿法案》就是一项法规,他限制了某些地区某些政府部门雇佣平克顿公司的员工。

但很明显,这不是一项具备普遍意义的法律,而且针对性特别明显。

而且,这项法规之所以能通过,那过程根本就经不起查。

孙志伟也不担心时间太久查不出来,当年法案通过时签字的那些人的名字,可还都在法案的原件上呢。

而这些原件依旧完好的保存在华盛顿的《国家档案馆》中。

所以,孙志伟现在可以三种方法解决这把利剑。

一是走正规程序,让国会通过投票来废止《反平克顿法案》。

这个方法看似正规却是最难的,在这个过程里面,他需要找的关系可不止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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