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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4章 上哪儿说理去?(1/5)

接下来,金胜开始心分二用,一边继续在电脑上开着庭审直播,一边从抽屉里,再次拿出了陆北这个案子的卷宗。

既然出现了好玩的事情,那自己肯定也得做好万全准备。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老祖宗说的话,还是很有道理的。

临近下午5点,庭审接近了尾声。

由于几人全都在事前签了认罪认罚,法庭上也承认了联合设局坑害,用‘贿买’的方式,引诱、指使同案犯,违心改变供述,意图让‘金胜’名誉扫地,并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在被告人自我陈述环节,一个个的,全都表示认罪、后悔、甘愿接受任何处罚,并对‘金胜’这个未到现场的受害人,表达深刻的歉意......

态度那叫一个诚恳。

就是不知道,如果金胜今天真去了,秦彦跟陆志铭这两个‘心眼’比针还要小的人,道心会不会破碎啊!

庭审中,还有另一个场面。

梅瑾华竟然作为了控方证人出庭,详细描述了她是怎么认识的陆志铭,怎么答应配合,拿了多少钱,干了什么事......

不过嘛,她身上可还背着另外一个案子。

一开始,她确实不了解陆志铭让她做的事,到底有什么目的,纯粹只是因为穷,收钱办事而已。

基本上只要说清楚,再退回这笔钱,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概率很高。

可她呢?

却见钱眼开,贪心作祟,在支付律师费这个环节中,偷偷昧下了10万块钱。

这就太牛了!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

她清楚金胜这边报出的价格是20万,却对陆志铭说30万。

主观上,这叫.....明知真实报价,仍故意虚构更高价格,直接追求非法占有雇主多支付10万元的结果。

符合诈骗罪要求的直接故意,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客观上,这叫.....实施了隐瞒真实价格的欺诈行为,让雇主陷入‘总费用需要30万’的错误认识,基于此,才额外多支付了10万元。

行为人实际取得该财物,雇主遭受了10万元的财产损失,符合诈骗罪的完整行为链条。

10万的金额,属于‘数额巨大’,量刑起步在3年。

不过今天她能以‘证人’的身份一出场,那就释放出了一个信号。

检察署这边应该已经基于‘退赃’,认罪认罚,积极配合...的基础上,给了她一个‘缓刑’的建议。

对于这种顺手收拾的边角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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